东光县纪委监察局日前为全县32家重点骨干企业授予“经济环境监测点”匾牌,同时明确企业监测点相应的“四项权利”,以全力服务企业发展。
监测点的四项权利包括:投诉优先受理权,对监测点的投诉,采取先受理、后筛选、再回复的程序办理;投诉优先办理权,对监测点的合理投诉,优先安排办理,并及时反馈;求助优先解答权,对监测点的求助,坚持做到有求必复,对合理求助,优先安排,及时办理,及时答复;拒绝擅自检查权,未经批准擅自进入企业检查的,监测点可以先拒绝检查,并提请县效能办协调处理。
截至目前,东光县纪委监察局先后召开经济环境监测联系点会议、经济环境监测联系点意见征求座谈会议、意见督办协调工作会议等50余次,征求企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经济环境问题22条,形成《领导参阅件》4份,督办相关部门整改其中的6个方面,向上级职能部门反馈相关意见1条,深入园区企业回访60余人次,回访企业15家,相关职能部门上门为企业反馈了10条意见的整改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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