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去年以来,东光县纪委通过严把案件审理“七关”,共审结党政纪案件123件,处分126人,没有发生一起申诉复查案件和再违纪案件。
“七关”分别为:“程序关”、“定性关”、“协审关”、“处理关”、“谈话关”、“维权关”和“教育关”。其中,对本级纪委移送审理的案件严把“程序关”,确保案件调查过程中的办案程序、办案时限、处分程序和报请程序等程序合法;对下级纪委呈报审批的案件严把“定性关”。通过召集有关职能部门进行“会诊”,在反复学习有关法律、政策、规定的同时,认真研究案情,确保案件准确性;对基层自办案件严把“协审关”,要求基层自办的案件,在调查报告形成之后、正式提交有关会议讨论前,将案件相关材料呈报给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协审并进行跟踪检查;对司法移送的案件严把“处理关”,凡是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,在以其判决、裁定、决定书和认定的事实为依据的情况下,按照党政纪案件的处理程序作出恰当处理;对被处分人员,在处分前严把“谈话关”,本着“帮助教育”的原则,与当事人谈话,使其正确对待组织的处理;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严把“维权关”,根据错误事实与当事人见两次面,充分听取本人的意见,对当事人提出的不同意见,进行调查核实后予以答复,切实维护受处分人的正当权利;当事人在接受处分后,坚持对其进行回访教育,并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困难,以把好“教育关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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