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光县纪委实行专项资金使用提醒书制度,促进专项资金规范安全使用。目前,已发放使用“提醒书”86份,涉及专项资金16730万元,检查中未发现截留、挪用、套取、贪污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。
今年,针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责任意识淡薄、纪律观念不强及操作不规范等问题,东光县纪委从项目操作源头入手,实行了专项资金使用提醒书制度,凡属于全县管理使用的涉及扶贫、社保、民政、城建设施、交通等单项资金2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,以及上级明确用途的其它大额专项资金,都要使用“提醒书”。
县专资办、监察局、发改局、财政局等相关管理部门对专项资金项目严格审核后,由县专资办备案并制作《专项资金使用提醒书》,上级专项资金批文下达后,《专项资金使用提醒书》即下发到使用单位。“提醒书”内容包括资金管理部门、资金使用单位、资金项目名称、项目负责人、完成时限等,尤其对纪律规定进行了重点说明,并由资金使用单位“一把手”在“提醒书”上签字盖章,报项目管理单位、县专资办各一份,使用单位留存一份,归入项目管理档案。如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问题,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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